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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简历命名
临聘+学科+姓名+联系方式(如:临聘+心理+张三+13908510000)。
(二)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在通过邮件提交个人简历的同时,还应提交如下证件电子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专业必须与招聘要求一致)。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专业必须与招聘要求一致)。
4.普通话证(符合招聘学科的教师普通话要求)。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者,学校电话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者,不再通知。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教师基本素质和课堂教学技能。主要内容包括对教学的认知和态度,专业知识的重要和广度,教学内容设计,课堂组织与管理,教学方法的选择等。聘用人员根据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面试通过的人员需自行到区教育局认可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观山湖区教育局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政审工作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聘用;受聘者所在单位不同意外聘的人员,不予聘用。
根据面试、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于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区教育局审批。
受聘人员须签订《人力资源服务协议》。
按照观山湖区教育局规定的临聘教师待遇进行工资支付。
(一)整个招聘工作将在区教育局监督下进行,对于招聘岗位实行公开、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应聘人员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聘用人员上岗前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办公室:0851-8484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