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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公开选调校(园)长25人公告

来源:中公教育 | 发布时间:2024-06-18 18:30:42 |  访问:72

为进一步加强兴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全力打造“品学兴宁”教育品牌,拟面向城区外公开选调25名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教研室副主任1名,中小学校长9名,中小学副校长12名,幼儿园园长3名(具体岗位表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聘满为止。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教育情怀,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为人师表,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丰富的教育理论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组织管理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8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公办教科研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

三、岗位要求

(一)教研室副主任岗位要求

1.任职资格:有担任地级市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及以上学校校长或分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3年及以上经历,或地级市及以上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层领导2年及以上经历,或县(区)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3年及以上经历。

2.教育理论和管理能力: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有团结合作的精神,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曾获得地级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教育教学类奖励。

3.教育科研:参与地级市以上或主持县(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论文、出版专业学术著作。

(二)初中校长岗位要求

1.任职资格:有担任县(区)级及以上直属公办中学校校长或副校长3年及以上经历。

2.教育理论和管理能力: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有团结合作的精神,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曾获得地级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教育教学类奖励。

3.教育科研:主持地级市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论文、出版专业学术著作。

(三)小学校长岗位要求

1.任职资格:有担任县(区)级及以上直属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或副校长3年及以上经历。

2.教育理论和管理能力: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有团结合作的精神,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曾获得地级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教育教学类奖励。

3.教育科研:主持地级市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论文、出版专业学术著作。

(四)初中副校长岗位要求

1.任职资格:有担任县(区)级及以上直属公办中学校副校长3年及以上经历或中层正职(分管教务、教导、科研、政教或德育工作)5年及以上经历。

2.教育理论和管理能力: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有团结合作的精神,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曾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教育教学类奖励。

3.教育科研:主持县(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论文、出版专业学术著作。

(五)小学副校长岗位要求

1.任职资格:有担任县(区)级及以上直属公办中小学校副校长3年及以上经历或中层正职(分管教务、教导、科研、政教或德育工作)5年及以上经历。

2.教育理论和管理能力: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有团结合作的精神,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曾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教育教学类奖励。

3.教育科研:主持县(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论文、出版专业学术著作。

(六)幼儿园园长岗位要求

1.任职资格:有担任县(区)级及以上直属公办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3年及以上经历。

2.教育理论和管理能力:有较先进的幼儿园教育管理理念,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科研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在学前教育发展中起引领和示范作用,曾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奖励;主持县(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受理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及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六)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七)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聘用待遇

本次选调列入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范畴,按兴宁区相应的人才政策落实待遇。具体可电话咨询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771-3290742。

六、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凡符合选调条件要求的人员,可网上、配送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上报名。下载填报《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公开选调校(园)长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另附简历),相关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xnqgkzp@126.com。

(2)配送报名。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楼1306室)。

(3)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携带相关材料到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楼1306室)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2.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4)教育教学类奖励证明材料;

(5)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6)当年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

(7)任免文件。

(二)资格审查。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依据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筛选后,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面谈人选。

(三)面谈。分阐述、提问两个环节,阐述为应聘人员针对自我认知、所报岗位的认识等进行客观、全面的阐述,提问为对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面谈时间、地点及形式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谈。

(四)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方式主要为深入谈话或跟岗测试。考察对象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察结果视为不合格:

1.违反师德师风或因违法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内;

2.虚报、瞒报个人履历,达不到岗位要求的;

3.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五)体检。

体检人员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担。

(六)确定聘用人选。

经兴宁区人事调配会研究,从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确定聘用人选,由城区编委办、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符合任领导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人事任免程序。试聘期1年,试聘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在城区内进行岗位调剂。

附件:1.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公开选调校(园)长岗位表

2.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公开选调校(园)长报名登记表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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