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和《浙大城市学院公开招聘科研处副处长公告》(2023年3月10日发布)规定的程序,经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和体检,确定下列拟聘用人员,现公示见附件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浙大城市学院人才人事处反映。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算起。
监督举报电话:88018976;联系人: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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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公开招聘科研处副处长拟聘人员公示
浙大城市学院
2023年5月31日
原标题:浙大城市学院公开招聘科研处副处长拟聘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3/5/31/art_1229063421_4169739.html
(责任编辑:小今)